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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發改委:支持超低溫空氣源熱泵等設備清潔采暖谷電增加2小時,降價0.2元/度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清潔能源供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甘發改價管〔2017〕1080號 發布時間:2017-12-04 15:39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清潔能源供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北方地區清潔供暖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詳見附件)規定,結合甘肅實際,就清潔能源供暖價格支持政策明確如下。
一、電價支持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新能源消納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電力公司結合實際,對新能源供暖試點和電采暖出臺了相關系列支持政策,對推動電能替代、新能源供暖試點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各地要進一步推進落實。
(一)居民電采暖
對省內居民電采暖用電(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類別用電)實行分時價格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取暖。
1.執行范圍。對省內不具備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氣分戶采暖條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水源熱泵、超低溫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新增用戶由用戶申請、電網企業認定后執行,原有用戶由用戶自行選擇、電網企業調整執行。
2.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低0.20元/千瓦時;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基礎上提高0.03元/千瓦時。期間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3.執行時間。自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結束(以下簡稱“供暖年度”,下同),具體以縣(市、區)集中供暖時間為準。年內其他月份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二)非居民電采暖
1.執行范圍。企事業單位辦公、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隨房屋建設配套)、水源熱泵、超低溫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新增用戶由用戶申請、電網企業認定后執行,原有用戶由電網企業甄別后調整執行。
2.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執行;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執行。期間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3.執行時間。自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結束(以下簡稱“供暖年度”,下同),具體以縣(市、區)集中供暖時間為準。年內其他月份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三)電極式蓄熱儲能集中供熱
繼續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72號)明確的相關規定執行,即按照市場化機制直購電模式同電改政策相結合,給予供暖項目合理合法政策支持,在執行大工業峰谷分時電價同時,通過市場化交易由雙方協商確定交易電價。
上述居民和非居民電采暖分時電價政策以供暖年度為周期,原則上供暖年度內不作調整。同一電采暖熱源包含不同類別用戶的,按比例合理分攤確定。
二、天然氣價格支持政策
天然氣資源有保障,適宜“煤改氣”的地區,要通過各種方法,綜合降低清潔供暖用氣成本。陸上管道天然氣供農村“煤改氣”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執行;供城鎮“煤改氣”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居民“煤改氣”壁掛爐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執行,可對壁掛爐采暖用氣單獨制定階梯價格制度。
三、協同推進相關支持政策
清潔能源供暖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實行價格支持政策的同時,其他相關政策要協同推進,形成合力。按國家有關要求,要因地制宜健全供熱價格機制,統籌協調推進財政支持、融資方式、市場準入、供應保障等支持政策。具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價格支持政策自2017年-2018年采暖期起執行。甘發改商價〔2015〕1138號文件停止執行。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