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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發改委:2020年推廣空氣源熱泵1億平米 完成50萬戶“煤改電”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國家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動我省電能替代工作,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規劃引領、政策扶持、市場運作、因地制宜的原則,以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為目標,從能源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強化環保強制性約束和政策引導性扶持,嚴格控制增量和優化調整存量并重,積極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實施“以電代煤”、“以電代油”,最大限度地減少散燒煤和燃油使用量,加快提升我省電氣化水平,形成清潔、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費方式,為完成全省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2016年,完善電能替代配套政策體系,在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啟動一批示范項目。2017年,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電能替代工作全面展開。2020年,在能源終端消費環節形成年電能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總量650萬噸標準煤的能力,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約2.6個百分點、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
三、重點工程
(一)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電能替代工程。
鄭州、安陽、鶴壁、新鄉、焦作等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要結合燃煤鍋爐、工業爐窯、民用散燒煤、燃油等污染治理,積極推廣使用電鍋爐、電窯爐,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率先開展農村居民生活“煤改電”、“柴改電”試點和推廣應用。2016年底前各市要啟動一批電能替代示范項目,2017年全面推開電能替代項目建設,力爭2020年完成50萬戶農村居民生活“煤改電”任務,建成全省電能替代示范區。
(二)“以電代油”工程。
1、加快推進農田機井通電。2017年底前,完成平原地區現有50萬眼柴油機井通電工程建設和8萬眼電力機井改造,實現平原地區現有農田機井“井井通電”,積極推進新建機井同步通電。
2、加快推廣應用電動汽車。協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到2020年建成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10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萬個,滿足全省超過35萬輛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需求,建成省域內國家和省級高速公路全覆蓋的城際快充網絡。
3、積極實施機場港口電能替代。在鄭州、洛陽、南陽等機場實施空港陸電項目,推廣應用橋載設備,推動機場運行車輛和裝備“油改電”工程。在內河航運港口碼頭,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電驅動貨物裝卸。
(三)“以電代煤”工程。
1、民用生活領域。在熱力(燃氣)管網無法達到的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或生態要求較高區域的居民住宅,推廣蓄熱式電鍋爐、熱泵、分散電采暖等電采暖技術。加快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結合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推廣電采暖技術。在農村地區推廣采用電磁爐、微波爐、電飯煲等電炊具替代廚炊散燒用煤(柴)。力爭到2020年,在熱力(燃氣)管網無法達到的城鎮居民小區推廣電采暖應用1000萬平方米,100萬戶以上農村居民永久性實現廚炊電氣化。
2、農業領域。南陽、三門峽、洛陽、許昌、平頂山、漯河、駐馬店、周口等煙葉主產區和信陽等茶葉主產區,推廣熱泵電烤煙替代燃煤烤煙、電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力爭2018年全省電烤煙、電制茶覆蓋率達到80%以上。在大棚種植、畜牧養殖、水產養殖、農產品干燥加工等領域,推廣農光互補、熱泵等新興技術應用。有序推進畜牧養殖企業冬季采暖設施改造。
3、工業領域。在生產工藝需要熱水、蒸汽、熱風的各類行業,逐步推進蓄熱式與直熱式工業電鍋爐及熱泵應用。在金屬加工、鑄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業,推廣電窯爐。在采礦、建材、食品加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物料運輸環節,推廣電驅動皮帶傳輸。到2020年,累計推廣應用工業電鍋爐2000蒸噸、電窯爐500臺、熱泵1000臺。
4、商業和公共領域。在燃氣(熱力)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等熱負荷不連續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廣碳晶、發熱電纜、電熱膜、空氣源熱泵等分散電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在全省范圍的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航站樓、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承擔城鎮居民工作生活服務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廣應用熱泵、電蓄冷空調、蓄熱電鍋爐、屋頂光伏發電、太陽能集中供熱水等。
在4A級及以上風景區全面開展“無煙”景區建設。到2020年,力爭累計推廣熱泵應用1億平方米、電蓄冷應用200萬平方米、蓄熱電鍋爐500蒸噸,形成轉移高峰負荷52萬千瓦的能力。
(四)燃煤自備電廠高效替代工程。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開展燃煤自備機組清潔替代試點,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支持擁有30萬千瓦以下燃煤自備機組的企業積極參加電力直接交易,將燃煤自備機組的全部或部分電量轉讓給公用高效清潔機組代發,促進落后產能淘汰。
四、政策措施
(一)嚴格環保準入。在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的基礎上,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要率先制定實施分散燃煤、燃油設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環保加嚴措施,其他城市結合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參照實施加嚴措施,確保電能替代的散燒煤、燃油切實壓減。定期開展全省范圍內燃煤(油、柴)鍋爐普查和質量監督,研究出臺更嚴格的散燒鍋爐準入標準。嚴格落實《河南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全面取締劣質散煤銷售點,確保對所有散煤銷售點實施全覆蓋監管。
(二)強化環保治理。加大對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取締禁燃區域內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銷售點,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鍋爐和各類窯爐、爐灶等燃燒設施。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省轄市建成區和各縣(市)集中供熱供氣范圍內所有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鄭州、安陽、鶴壁、新鄉、焦作等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完成全市范圍內所有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鼓勵其他城市擴大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的實施范圍并限期完成。
所有非電行業燃煤鍋爐都要確保2016年10月底達標排放,不能如期完成拆除改造和達標排放的,2016年11月1日起,除承擔供暖等民生任務的外,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或關閉。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工業爐窯廢氣提標治理,對不能按期完成提標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三)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逐步形成反映時間和位置的市場價格信號。支持電能替代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燃煤鍋爐、燃煤窯爐、擁有燃煤自備機組企業等電能替代用戶可在政府統一組織下,委托第三方代理,以“分表計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電、熱生產企業和用戶投資建設蓄熱式電鍋爐,提供調峰服務的,可獲得合理補償收益。
(四)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各地方政府應有效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渠道,通過獎勵、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電能替代項目給予支持。重點對實施燃煤鍋爐、燃煤窯爐電能替代
的企業,政府確定的農村“煤改電”試點用戶,以及安裝節能電采暖設施的城鎮居民用戶,開展設備一次性補助和運行補貼,具體獎勵和補貼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
(五)實施價格引導機制。落實并適時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促進移峰填谷的作用,對擁有電蓄熱采暖和電蓄冰制冷設備的用戶,鼓勵其在低谷時段蓄熱蓄冰,提高“雙蓄”設備運行經濟性。
在供暖期,對電采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適當增加階梯電價一檔電量,積極研究電采暖居民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將因電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電網建設改造投資納入相應配電網企業有效資產,將合理運營成本計入輸配電準許成本,并科學核定分用戶類別分電壓等級電能替代輸配電價。對實施電能替代的工商業用戶,地方政府以電能替代電量電費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為限給予支持。
(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負責電能替代改造項目規劃紅線外配套供電設施投資建設,開辟電能替代項目業擴報裝“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主動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各級政府應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保障電能替代配套電網線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規劃,簡化電能替代配套電網工程審批程序,幫助電網企業做好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減免有關市政收費,承擔青苗賠償、附屬物拆遷等費用。
七)積極開展試點示范。2016年底前,各地要重點圍繞實施“以電代煤”工程啟動示范項目建設,支持結合實際進行差別化的試點探索。鼓勵結合行業特點,制訂相關領域的電能替代實施方案,開展試點工作并總結推廣應用。
創新市場化運作模式,鼓勵以PPP、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以租代建等方式開展電能替代,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借助多種傳媒方式,宣傳電能替代清潔便利優點和節能減排成效,及時開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廣復制成功經驗,為電能替代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五、組織實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電能替代工作的總體協調和統籌推進,研究完善電價支持政策;省財政廳負責研究完善電能替代財政補貼政策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省環保廳負責將電能替代全面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環境執法檢查力度,并配合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電能替代的具體政策;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廳、農業廳、工商局和民航河南監管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領域電能替代工作;省質監局負責燃煤(油、柴)鍋爐的普查和淘汰改造鍋爐的監督檢驗、使用登記變更手續,并做好淘汰改造鍋爐使用登記變更手續的匯總工作;
省電力公司負責電能替代項目實施的技術支持、電價政策落實以及配套電網建設和供電服務。各級發改部門要牽頭會同財政、環保、工信、住建、交通、農業、質監、工商、供電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標、有計劃、有組織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電能替代工作有效開展。省有關部門相關配套文件原則上于2016年10月底前出臺。
(二)編制具體方案。各地方政府應將電能替代納入當地能源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開展分地域、分領域、分行業電能替代潛力調查的基礎上,科學制定本地區電能替代具體工作方案,明確2016—2020年電能替代的主要目標、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方向、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等,于2016年9月底前聯合報送省有關部門。其中,要具體明確2016年和2017年電能替代的實施重點、目標任務、推進措施和示范項目計劃,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要細化明確2016年電能替代示范項目清單。
(三)加強調度考核。將電能替代納入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調度考核范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環保等部門,按照本地區電能替代具體工作方案抓好各項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落實,加強跟蹤檢查和評估,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每月20日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要將本地區電能替代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要將全省電能替代進展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