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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政府:蓄熱電鍋爐等電采暖設備每戶設備補貼7400元,電費補貼2000元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石政發〔2018〕14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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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8年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按照《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冀代煤辦〔2018〕29號)、《關于調整完善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冀代煤辦〔2018〕3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對2018年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財政補助政策進行了調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代煤補助政策
(一)設備購置補助。對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電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戶,按照戶內設備購置安裝(含戶內線路改造)投資額的8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7400元/戶,其中省負擔50%、市縣負擔50%部分按3∶1分擔。
(二)運行補貼。對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電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戶給予電價運行補貼,其中
2018年采暖季內居民電價運行補貼: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電0.2元/千瓦時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電,后根據用電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助2000元(省級補助400元,其他由市縣各分擔50%);
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辦〔2018〕30號文件政策執行,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電0.12元/千瓦時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電,后根據用電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貼電量1萬千瓦時、最高補助1200元,省、市、縣各承擔1/3(市政策隨省政策同步調整)。
二、氣代煤補助政策
(一)設備購置補助。對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氣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戶購置燃氣采暖設備,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元/戶,省、市、縣按4∶3∶1分擔。
(二)運行補貼。對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氣代煤居民用戶給予氣價運行補貼,其中2018年采暖季內居民運行補貼: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氣1.4元/立方米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氣,后根據用氣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助1680元(省級320元、市級900元、縣級460元);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辦〔2018〕30號文件執行,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氣0.8元/立方米天然氣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氣,后根據用氣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貼氣量1200立方米、最高補助960元,省、市、縣各承擔1/3(市政策隨省政策同步調整)。
(三)村內入戶管線補助。對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氣代煤居民用戶,省補助1000元/戶、市補助1500元/戶;縣級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不足部分由燃氣企業承擔。
三、潔凈型煤推廣補助政策
對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推廣的潔凈型煤,居民購買使用潔凈型煤每噸補貼300元,由市、縣按1∶1分擔。
四、燃煤鍋爐治理補助政策
仍按省2017年政策標準執行,省級對燃煤鍋爐淘汰改造給予補助,單獨取締拆除的3萬元/蒸噸,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8萬元/蒸噸。縣級可結合地方實際,在省級補助基礎上加大投入力度。
五、其他清潔取暖方式補助政策
對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其他清潔取暖項目,支持政策為:蓄熱電鍋爐、聚能電暖器投資補貼、石墨烯電暖投資補貼戶均3000元,醇基燃料分散式取暖給予3000元定額補貼,均不給予運行補貼,且待試點驗收后再依據省相關政策核定我市政策。
“光伏+”和“光熱+”對輔助熱源設備,參照電代煤政策給予補貼,光熱、光伏系統等其余投資,均由企業采取市場化模式融資或貸款解決,通過用戶繳納取暖費、光伏發電收益等償還。地熱分布式供暖,參照電代煤政策執行。利用生物質天燃氣、沼氣、輕烴燃氣等清潔取暖的,參照氣代煤補貼政策執行。生物質氣化分布式供暖,主要靠市場化模式運作,由縣級幫助解決投資貸款和研究其他支持政策。
六、對特殊貧困群體補助政策
對于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個人承擔部分(設備購置及運行費用),由縣級結合實際制定兜底政策,確保用得上,用得起。
各縣(市、區)要按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于2018年8月31日前報市財政局、市雙代辦備案。市政府印發《石家莊市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實施意見的通知》(石政發〔2017〕35號)中涉及氣代煤電代煤的氣電價補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石家莊市2018年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石政發〔2018〕9號)中涉及氣代煤、電代煤支持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