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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新增建筑電能供暖的意見
石發改運行〔2017〕368號
信息來源:經濟運行調節處 日期:2017-05-31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工信局、經發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各縣(市)、區供電公司: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能源消費結構,減輕集中供熱保障壓力,提高冬季燃氣供應保障能力,促進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就推進新增建筑電能供暖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隨著城市的發展,新增建筑采暖面積大幅增加,給集中供熱和燃氣供應保障以及燃氣供暖財政補貼帶來極大壓力。電能具有清潔、安全、便捷等優勢,實施電能供暖對推動能源消費革命,促進能源清潔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提高用電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的重要舉措。
同時,電能供暖技術快速發展,性價比優勢日益突出,逐步為用戶接受,目前具備了加快推進電能供暖的條件。通過實施電能供暖可有效緩解集中供熱能力的不足和燃氣供應緊張局面,減小冬夏季燃氣峰谷差。通過實施電能供暖逐步解決燃氣集中供熱財政長期補貼問題,減輕財政資金壓力,為我市燃氣供暖市場化創造條件。
二、基本原則
堅持規劃引領。合理規劃電能供暖,新增建筑供熱方式必須符合我市城市供熱規劃并具備資源保障能力,引導電能供暖健康發展。
堅持政策引導。落實電能供暖政策和電力供應保障措施,鼓勵試點示范,為推進電能供暖創造條件。
堅持市場運作。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贏的市場化項目運作模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新增建筑供熱方案作為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由市城鄉規劃局和住建局審核確認。總的要求是供熱運行市場化。
(二)對原有實行天然氣運行補貼居民小區,要求逐步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鼓勵通過采用電能供暖新技術,實施存量置換,逐漸減少財政補貼,進而實現市場化運作。
(三)嚴格控制新增建筑天然氣供暖方式。鑒于我市天然氣供應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響到供氣和供熱安全。除大型綜合商業綜合體、辦公樓、酒店、醫院等公共建筑可實施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冷、熱、電、氣、水五聯供)和天然氣驅動的空氣源熱泵外,住宅小區等其他建筑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采用天然氣供暖。天然氣資源優先保障居民炊事和城鄉居民分散燃煤替代需求。
(四)分類推進電能供暖。對辦公樓、酒店、寫字樓等建筑推廣應用雙蓄、熱泵(包括空氣源、污水源、土壤源、余熱廢源)、蓄熱電鍋爐等,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提高社會用能效率;對學校、商場等熱負荷不連續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廣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發熱電纜、電熱膜等分散電供暖方式;對居民住宅,推廣熱泵集中供暖和分散電供暖。
四、支持政策
(一)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市場化手段推進電供暖,實現多元化、多渠道解決建設資金。服務運營商可按有關規定向開發商收取管網建設費。
(二)落實電供暖電價政策。凡電采暖用戶均可向當地供電企業提出申請執行合表電價,具體電價標準按照《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的通知》(冀價管〔2016〕56號)執行。
(三)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對新增電能供暖項目,電網企業要按照客戶需求,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政府對電能供暖項目審批、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給予支持。
(四)支持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對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每千瓦裝機容量給予適當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補貼。
(五)支持電能供暖用戶參與市場競爭,與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戶選擇權,降低用電成本。
(六)對原有實行天然氣補貼的居民小區,鼓勵運營商采取電能供暖技術替代天然氣鍋爐供暖,實現供暖市場化。對實施電能替代的報市政府批準,可按替代面積1至2年的財政補貼給予一次性支持。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石家莊市財政局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
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石家莊供電分公司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