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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政府引導居民選用蓄熱式智能電鍋爐、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太陽能+電輔熱等采暖設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2018年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石家莊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進位總體方案》(石字〔2017〕59號)、《石家莊市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實施意見》(石政發〔2017〕35號)要求,加快推進農村地區供熱清潔化,有效改善空氣質量,在總結2016-2017年工作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充分考慮電力、燃氣保障程度,繼續實施電代煤、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農村清潔采暖比例。未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廣使用潔凈型煤等清潔燃料,實現全覆蓋。
二、基本原則
——多種方式、統籌兼顧。充分考量電力、燃氣配套等基礎條件,“宜電則電、電代優先;宜氣則氣、以氣定量;宜煤則煤、型煤托底”,多種形式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
——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實行整村連片推進,深入宣傳發動,落實配套政策,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實現多方共贏。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顧群眾承受能力,調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會投資力度,開展光伏+電代煤試點示范,減少居民負擔,把好事辦好,讓群眾滿意,實現預期效果。
三、實施方式及任務
(一)電代煤。
在目前電網承載力前提下,能實施電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優先實施電代煤,堅持整村推進,連片推進,減少與氣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難度,提高投資效率。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約62萬戶電代煤改造工作。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衛生所)、鄉鎮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單位用戶優先實施電代煤改造。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根據電網承載力,提出電代煤確村確戶和單位改造初步意見,各縣(市、區)會同當地供電公司予以確認,全市匯總平衡后確定各縣(市、區)年度目標任務。
科學選擇電采暖設備。
堅持電代煤工程的系統性和“一戶一設計”原則,按照《關于下達石家莊市“煤改電”采暖項目電采暖設備及安裝入圍企業產品目錄的通知》(石散煤壓減替代辦〔2017〕5號)相關要求,各縣(市、區)組織技術力量和中標企業,根據居民住戶需求和實際情況對每戶科學確定技術路線,提出科學的取暖系統設計方案,確保每個家庭取暖系統做到省錢實用、安全舒適、環保節能。根據目前現有成熟技術和應用實踐,對采暖面積較大的居民住戶,引導居民選用蓄熱式智能電鍋爐,經濟條件較好的鼓勵采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太陽能+電輔熱等采暖設備;對實際取暖面積50平方米以下,單間取暖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連續供暖居民住戶可選用蓄熱式電暖氣,同樣條件只在夜間采暖的間斷供暖居民住戶也可選用直熱式電暖器(電加熱器)。要指導居民住戶選擇適宜產品,原則上一戶居民只能選擇一家企業的產品,購置電采暖設備的居民姓名要與電表登記姓名相一致。
開展試點示范。
鼓勵企業創新取暖技術,對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術和產品,全市統一安排進行試點,待成熟后再進行推廣;開展光伏+電代煤供暖試點,選擇有經驗和實力,在行業內信譽良好的專業公司,采用多種運作模式,利用電代煤居民住戶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原則上確保居民每年不低于200元/kw收益。2018年具有整村推進電代煤取暖的縣(市、區),每個縣(市、區)選擇1-2個村進行試點示范。試點村由縣(市、區)推薦,市氣代煤電代煤領導小組確認后實施。
(二)氣代煤。
根據資源稟賦情況,鼓勵實施生物質氣、沼氣、輕烴燃氣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繼續按照依托管道氣和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實施氣代煤的總體要求,在電代煤不能覆蓋的平原農村居民住戶推廣戶用燃氣采暖熱水爐,同時解決炊事用氣。各縣(市、區)要組織居民按照《關于下達燃氣采暖熱水爐中標入圍企業產品目錄的通知》(石散煤壓減替代辦〔2018〕5號)相關要求和有關程序選擇適用產品。嚴格限制撬裝站等點供方式實施氣代煤,單位用戶原則上不實施氣代煤。2018年各縣(市、區)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氣代煤任務視氣源落實情況另行安排。
(三)潔凈型煤。
未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廣使用潔凈型煤等清潔燃料,做到應推盡推,應用盡用,實現全覆蓋。
四、支持政策
(一)氣代煤、電代煤支持政策繼續按照《石家莊市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實施意見》(石政發〔2017〕35號)文件執行。
(二)實施生物質氣、沼氣、輕烴燃氣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參照氣代煤補貼標準給予補助(冀財建〔2017〕275號)。
(三)電代煤工程增加的戶表以上供電網絡改造費用由供電公司承擔并負責施工改造,戶表以下線路改造費用由電采暖設備中標入圍企業承擔并負責施工改造,戶表應就近安裝至電代煤居民住戶墻上,否則產生的線路費用由供電公司承擔;對采暖設備超過630千瓦的用戶需采用高壓供電方案,供電公司負責高壓線路投資,配電室及低壓線路投資由用戶自行承擔;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負責光伏+電代煤供暖試點發電上網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及保障工作。
(四)對居民購買潔凈型煤按照300元/噸給予補貼,由市、縣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在石家莊市氣代煤電代煤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統一組織實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委。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工作實施方案和資金配套政策,進一步細化責任,明確具體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組織好本地區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落實工作責任。
縣(市、區)政府是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轄區內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擔市氣代煤電代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并牽頭負責氣代煤電代煤運行、燃氣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牽頭負責氣代煤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及工程驗收監管等工作;
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氣源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協調、潔凈型煤供應、油氣輸送管道項目管理等工作;
市質監局牽頭負責特種設備(城鎮燃氣公用壓力管道除外)檢驗檢測,潔凈型煤質量監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牽頭負責散煤管控、氣代煤電代煤采暖設備質量監管等工作,依法查處散煤銷售違法行為;
市財政局牽頭負責爭取省級財政資金,落實市級配套資金,及時下達撥付和清算資金,配合審計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監管等工作;
市審計局牽頭負責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程質量、工程安全、補貼資金支出、使用等審計監督工作;
市農牧局牽頭負責可再生能源替代試點示范工作;
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清潔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檢測、評估等工作;
市安監局牽頭負責氣代煤電代煤安全綜合監管工作;
市行政審批局牽頭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研究制定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審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牽頭負責氣代煤、電代煤消防安全監管和火災、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
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牽頭負責電代煤、光伏試點配套電力設施建設,電力供應保障,電代煤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及驗收,電代煤用戶用電量統計及補貼資金代發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審批機制。
各縣(市、區)和行政審批、住建、規劃、國土、城管、園林、交通、水利、安監、質監、交管、消防、供電等部門要積極支持氣代煤、電代煤項目建設,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機制,開通綠色通道,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市行政審批局要指導各縣(市、區)優化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做好審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氣代煤工程建設和運行安全,切合農村地區實際情況、操作性較強的審批流程,遇有問題及時協調優化完善。清潔取暖工程涉及的電力設施、燃氣設施等,涉及建設用地指標和規劃調整的,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統籌調劑,優先予以保障,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強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和“紅線”意識,把安全和質量工作貫穿于氣代煤、電代煤全過程,嚴把安全生產關、施工質量關、產品檢測關、竣工驗收關。各燃氣公司、采暖設備中標入圍企業和各級供電公司要選擇最有實力的施工隊伍,執行最嚴格的建設標準和規范,抓好風險排查和處置,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和后期安全穩定運行。
(五)保障資源供應。
各燃氣公司是氣源保障的責任主體,要做好新增氣量測算和資源爭取工作,簽訂供氣協議,落實儲氣調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應急供氣方案,報當地燃氣主管部門備案實施。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措施,推進應急儲備設施建設,確保供氣安全;供電公司要加大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力度,滿足供電保障和增容需求;繼續完善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建設,保障潔凈型煤供應。鑒于我市天然氣供應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響到供氣和供熱安全,要嚴格落實市發改委等5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新增建筑電能供暖的意見》(石發改運行〔2017〕368號)相關要求,嚴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氣取暖,除大型綜合商業綜合體、辦公樓、酒店、醫院等公共建筑可實施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區等其他建筑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采用天然氣供暖。
(六)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清潔供暖的正面輿論引導。重點從居民的角度,多種形式宣傳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對改善空氣質量的作用,對改善生活質量和健康的意義,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主動自愿參與、科學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
將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縣(市、區)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